农民买车最高可领补贴5000元
告诉农民朋友一个好消息,现在买指定车型的汽车摩托车,可享受国家补贴啦!昨日上午,市政府在市城区新世纪汽车城举办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仪式,副市长朱晓平宣布: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全面启动。
据悉,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。在规定的时间内,我市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在省内换购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;在省内新购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以及1.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,均可享受财政补贴。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,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,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。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,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汽车摩托车,均可作为补贴车型,享受补贴的产品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。对于今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今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,经销商可在6月30日前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标识,农民也可申请补贴资金。具体补贴标准为: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,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、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,微型载货车、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,补贴销售价格的10%;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,定额补贴5000元;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,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;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。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在5000元及以下的,补贴销售价格的13%;销售价格每辆在5000元以上的,定额补贴650元。

启动仪式现场

市政府副市长朱晓平致辞

市商务局党组书记、招商局长吴德新发言

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郝介球解读汽车、摩托车下乡政策

汽车经销企业代表发言

摩托车经销企业代表发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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